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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学方向选题

2016-12-20 学术之路

12月16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公布了《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就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和解释。


根据《公告》要求,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3月1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7年3月5日前,将汇总并认真校对后的《申请书》中“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3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申请书》光盘、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法学方向选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研究

2.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研究

3.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研究

4.依规管党与依法管党相结合研究

5.党内法规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研究

6.党内法规理论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研究

7.党内法规的渊源和分类研究

8.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研究

9.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发展史研究

10.党内法规制定技术研究

11.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研究

12.国家监察权研究

13.国家监察立法研究

14.国家监察委员会体制与机制研究

1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机制研究

1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机制研究

17.以宪法和法律形式体现与保障中国共产党核心制度研究

18.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研究

19.马克思主义宪法观的中国化研究

20.中国特色宪法学理论体系研究

2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研究

22.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规范研究

23.宪法解释制度的比较研究

24.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供给机制研究

25.我国国家机关的分工制约机制研究

26.司法改革视野下最高法院的功能定位研究

27.中国人权法体系研究

28.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功能激活机制研究

29.法律激励与博弈机制分析研究

30.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司法治理研究

31.城市治理法治化实现机制研究

32.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机制与标准体系研究

33.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律职业伦理研究

34.中国政法体制演进研究

35.治理贿选与完善选举制度研究

36.公共事件防控法律机制研究

37.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研究

38.高新技术背景下新型权利问题研究

39.现代法治视角下的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40.中西司法文化比较研究

41.司法文明视野下的中国古代诉讼程序研究

42.中国古代监察法制与廉政建设研究

43.民国时期国家法在边疆的适用问题研究

44.中国古代“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经验和教训研究

45.法律在中国古代“盛世之治”、“中兴之治”中的作用研究

46.中国古代“钦差大臣”司法职能研究

47.“乡贤”与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法律秩序的构建研究

48.从民间契约看中国古代诚信机制的建立与维护研究

49.传统医学道德与法律研究

50.PPP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51.违法建筑拆除的行政法理研究

52.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53.“准征收”与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5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研究

55.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程序研究

56.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研究

57.民法典编纂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58.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问题研究

5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立法关系研究

60.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研究

6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研究

62.行政协议研究

63.行政不作为治理研究

64.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

65.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研究

66.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研究

67.网络安全的法律保障研究

68.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69.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研究

70.刑民交叉视野下的互联网金融犯罪研究

71.尖端医疗技术给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其对策研究

72.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究

73.中国死刑公正适用问题研究

74.我国反恐法的实施研究

75.我国当代贪腐犯罪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研究

76.环境犯罪刑法治理的早期化问题研究

77.预防性反恐刑法问题研究

78.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的关系研究

79.共犯正犯化问题研究

80.从业禁止制度研究

81.终身监禁制度研究

82.死缓限制减刑制度实证研究

83.严重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条件实证研究

84.职务犯罪量刑的实证研究

85.严重腐败犯罪的防范与对策研究

86.宗教极端主义的防治对策研究

87.网络犯罪基本原理及其对传统理论的突破研究

88.未成年人特别刑法研究

89.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体系研究

90.员额制改革中的少数民族司法队伍建设研究

91.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值班律师制度研究

92.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证研究

93.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司法考评机制研究

94.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比较研究

95.司法大数据背景下的民事审判质效管理改革研究

96.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效力研究

97.精神病人解除强制医疗听证会制度研究

98.刑事和解制度在民族地区实施的特殊性研究

99.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侦诉与审判关系研究

100.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转向处分研究

101.一事不再理与罪数论关系研究

102.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实施疑难问题研究

103.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实施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104.电子数据证据的应用规则研究

105.刑事证明标准的制度原理与实证研究

106.证据法法典化历史研究

107.庭审实质化语境下法官认知力研究

108.技术侦查证据审查的相关问题研究

109.庭审交叉询问的相关问题研究

110.司法鉴定意见可采性问题研究

111.域外证据分类及采信标准研究

112.合同法立法研究

113.物权法立法研究

114.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

115.亲属法立法研究

116.继承法立法研究

117.人格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118.网络财产与信息数据法律保护研究

119.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研究

120.个人与企业信用制度研究

121.互联网金融制度研究

122.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法律调整和规范问题研究

123.创新创业的法律问题研究

124.民法典编纂后的商事立法研究

125.商事信用权研究

126.市场化债转股法律制度构建与实证分析

127.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立法研究

128.中国公司治理基础理论的发展趋势与体系重构研究

12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130.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研究

131.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的路径选择研究

132.职务发明奖酬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133.以司法保护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研究

134.“一带一路”战略与知识产权区域制度一体化问题研究

135.创新社会化趋势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及应对研究

136.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137.亲等和亲系制度研究

138.婚姻法与妇女权益保障研究

139.离婚扶养制度研究

140.同居制度研究

141.法律体系中的家的价值研究

142.女性生育权益保障研究

143.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

14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经济法制度完善研究

145.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制度完善研究

146.“网约车”的法律规制研究

147.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

148.反垄断法与国家产业政策研究

149.我国垄断协议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及标准优化研究

150.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15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问题研究

152.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

153.证券法修改问题研究

154.消费税立法研究

155.经济法视野下的技术创新法律保障研究

156.养老服务模式创新问题研究

157.环境治理工具的互动与整合研究

158.环境税立法研究

159.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60.绿色发展理念下的金融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161.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与完善研究

162.海洋基本法立法问题研究

163.环境保护中区域治理的法理研究

164.生态补偿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65.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166.作为外交政策工具的国际法研究

167.国家豁免问题的新发展研究

168.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责任之国际法机制研究

169.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重叠问题研究

170.国家海外利益保护中的国家豁免问题研究

171.联合国创制老年人权利公约的应对策略研究

172.国际人权话语权生成路径及中国话语权问题研究

173.“一带一路”战略下国家与投资者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174.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研究

175.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选法规则研究

176.国内经济法域外适用的国际法限制研究

177.欧盟投资法庭制度及中国因应研究

178.“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研究

179.“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研究

180.“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对南亚投资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181.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与司法研究

182.国际组织与国际法治实施机制研究

183.早期欧洲国际法学中的世界秩序观研究

184.巴黎协定与全球环境治理研究

申报说 明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纸本《申请书》与《活页》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的汇总报送等工作。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分类汇总后,将电子版《申请书》统一刻录成光盘,随同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同报送我办。

十九、课题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3月1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7年3月5日前,将汇总并认真校对后的《申请书》中“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3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申请书》光盘、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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